关于组织开展 2020 年(第 27 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jndpc.jinan.gov.cn/art/2020/4/2/art_2191_4167094.html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20-04-03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科经局,莱芜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0 年(第27 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 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 2020 年(第 27 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2020 年(第 27 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 号)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其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

  (二)申请企业需满足《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 年第 34 号令)的有关规定,主营业务应符合《战略性新兴财产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第 1 号令)。在符合《战略性新兴财产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财产指导目录(2019 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 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三)按照属地原则,每个区县可择优推荐 1 家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

  (四)请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对推荐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初步核查意见。

  请各区县于2020年4月26日前将推荐申报正式文件及现场初步核查意见(各一式两份),申请报告和一览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采用 Office Excel 格式)等申报纸质材料各一式五份,相应的PDF格式电子版(压缩后不跨越50M)光盘2张,报送至龙奥大厦E804。

  联系电话: 66607151, 66607139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2.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3.战略性新兴财产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pdf

               4.绿色财产指导目录.pdf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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