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研发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科技厅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26-01-07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创新药与高端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我省医养健康财产核心竞争力,根据《山东省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引领行动计划(2023-2025年)》《山东省生物医药财产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25-2027年)》政策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度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研发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山东省内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一类新药及进入特别审查程序的国家创新医疗器械;创新药物有多个规格和适应症的,研发投入可合并计算;如在2025年度内完成多期临床试验的一类新药,以最新一期临床试验为准。

二、申报主体

1. 申报单位应是在鲁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具有特色优势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的骨干企业。须有明确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支撑要素保障条件等。

2. 承诺申请研发补助资金的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必须在山东省内落地并实现财产化。

3. 申报单位、企业法人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不得存在污染、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负面清单事项。

三、相关要求

1. 按时申报。申报系统于1月7日开放,申报单位可按附件提前准备佐证材料,于2月2日17:00前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填报并提交至各市科技局审核;各市科技局需在2月4日17:00前审查提交至省科技厅,由于申报单位填报和各市科技局审查时间造成申报延误的,由申报单位和各市科技局自行负责,逾期不予受理。

2. 推荐上报。申请研发补助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各市科技局要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省科技厅将对提供材料真实性和审查情况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各市科技局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接应享尽享。

3. 注意事项。在项目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过程中,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联系人:赵岩  

联系电话:0531—51751196   

电子邮箱:sdshfzkj@shandong.cn

附件:

1.山东省创新药物研发补助资金申报书

2.山东省高端医疗器械研发补助资金申报书

附件下载:

1.山东省创新药物研发补助资金申报书.docx

2.山东省高端医疗器械研发补助资金申报书.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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